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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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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2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20日10:13:02 打印此页 关闭

《员工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任职公司 一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双方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事宜,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内部所有运营管理手册、商业计划书、会议文件、教学内容、员工信息、财务数据、项目进度等等。

2.公司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信息和相关资料等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商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5.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与甲方经营业务或行为有关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无论该信息采用何种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均应视为保密信息。

6.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已经或即将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期限及内容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承担保密义务,具体形式及内容如下:

1.乙方在任职期间,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承诺并保证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并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 乙方承诺并保证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仍具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永久。

4.乙方承诺,不得擅自使用、泄露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有关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移动硬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均应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

6.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不可分割的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载体与信息之间不可分离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竞业禁止

1.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或届时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四、纠纷解决方式

基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甲方总损失数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2.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概念释明

1.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2.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或自动脱岗等行为,视为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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