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徐说,小刘曾向自己借款共计61万余元,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107次支付了上述款项。但事后他多次催讨小刘还账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小刘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女子被判还52万
附条件赠与方有权要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于双方恋爱关系终结时主动提出退还转账款项,并在小徐明确要求返还款项金额52万时未予以否认,表示会想办法。据此,双方对于该52万元款项性质为附条件赠与,并就赠与条件未实现达成退款的一致意见,该意见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对小徐主张小刘返还诉争金额中的52万元予以支持,其余66302元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判决小刘返还小徐52万元。
法官进一步解释,男女恋爱期间,双方没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赠与,应区别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其系基于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