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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该如何正当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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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8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10日14:54:22 打印此页 关闭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制度,据科睿唯安CompuMark™的SAEGIS®商标数据库统计,2010年以来,全球各地区商标注册数量(包括亚太地区大部分商标注册机构在内)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至6%之间;同期,中国大陆商标注册机构的商标注册数量年均增长率则达到了令人惊叹的25%。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和亚太地区对全球商标注册/申请活动的影响也逐年增强。


但是,在数额巨大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确实有一些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注册,尤其在2019年《商标法》修改前,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已经到了一种泛滥的地步,有报道显示,部分企业或者个人自己就申请几千个商标,这显然不可能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也不可能都是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注册。


在这些商标中,有的是将稍微有点名气的商标在该商标没有注册的类别上进行注册;有的是纯粹进行商标囤积然后售卖;甚至一部分是因为现在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平台的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证,有些企业在着急入驻的情况下就不惜高价购买囤积人预先注册的商标,这也助长了那些囤积商标的人,导致后面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因此,随着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我们要:


如何避免三年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妨碍他人的注册和使用?

▶现有的制度是否足以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以及程序的衔接?我国承认防御商标制度吗?

▶如何判断商标使用的主体、标志及商品与注册簿的吻合?

▶什么是象征性使用?违法使用是否被接受?联名使用是否被认可?

▶使用的时间地域如何确定?如何认定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何完善与此有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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