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在保修期内就存在质量缺陷,当时未修复;即便现在超过保修期,依然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赔偿责任。法律逻辑:保修期是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不是 “拖延不修、敷衍维修,拖到期满即可免责” 的期限。如果质量缺陷在保修期内已经客观存在、业主已经报修,但开发商拒绝维修、拖延维修或者多次维修未能根治,该质量瑕疵属于持续未消除的原始施工缺陷,保修责任不因保修期届满而自动消灭,开发商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收到报修却未完成合格修复,属于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保修期届满不能自动免除尚未完成的合同责任央视网新闻...。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裁判延伸理解:该条的义务前提是保修期内缺陷已经发生并报修;出卖人拒不 / 未根治修复,缺陷持续延续至保修期满,不免除出卖人责任。
注意:条例设定保修期,目的是限定正常使用后新发生损坏的免责时点,而不是允许开发商对保修期内已发现的原始质量缺陷搁置不修,等到期后免责。
案情:业主在保修期内就发现户内共用下水管道漏水并报修,开发商排查但未彻底根治;后续漏水持续,起诉时保修期已届满。鉴定确认:漏水根源为管道本身施工质量缺陷,隐患在保修期内已经存在。裁判观点:虽然保修期已届满,但漏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即已出现且未得到根本解决,开发商仍应承担维修责任,判决开发商修复共用排水管道金凤区人民...。
案情:水管破损发生在 2 年法定给排水管道保修期内,业主及时报修,开发商维修后仍反复渗漏;待再次起诉时保修期已过。裁判观点:保修期的作用是确定开发商无偿维修的时间范围,不是允许开发商敷衍维修、耗尽保修期后免责。案涉水管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已经存在,开发商怠于修复,应当承担维修费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广州市黄埔...。
裁判要点:保修期满,新发生的自然损耗问题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但原始隐蔽管道质量缺陷,保修期内已经发生、未修复延续至期满,开发商不能仅凭保修期届满免责,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修复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
裁判要旨:开发商保修义务完成的标准是瑕疵修复至正常使用标准,仅简单维修、未能根治,即便后续保修期届满,仍要继续履行修复义务。保修期限不能成为开发商不彻底履行维修义务的 “避风港”广东政法网。
想要适用该规则,必须同时证明 3 点:
⚠️区分边界:保修期满之后才新出现的管道老化、破损,不属于本条情形,开发商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