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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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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1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01日09:31:49 打印此页 关闭

                          山东省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以来,全省各级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特别是这段时间,各地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同时,由于少数地区关闭搬迁任务重、补偿措施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导致近期养殖场区强制关闭搬迁、补偿的信访件增多。为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关得实、迁得出、稳得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要高度认识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算好生态帐、经济帐,准确把握关闭搬迁的政策要求,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关闭搬迁工作。一是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二是该禁养的要坚决禁,但要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矛盾。四是统筹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和畜牧生产,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好群众就业和农民增收。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区”划定结果,说明相关建设管理要求。

  二、出台补偿政策。各地要按有无手续、有无配建治污设施、是否污染环境等情形和搬迁进度,依法分类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关闭搬迁数量、进度和质量等对部分市进行奖励。

  三、深化 “过桥”行动。坚持堵疏结合、统筹兼顾,在做好关闭搬迁的同时,深化“过桥”行动,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畜禽、设备处置和就业问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夯实基层,每个市县特别是关闭搬迁任务重的大县,都要落实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人专线服务;二是拓展服务内容,在搞好信息收集发布的同时,组织开展搬迁对接服务,不断拓展提升人才流动、畜禽销售、设备转让等方面服务范围和水平;三是改进服务手段,将已开发的手机终端APP尽快投入使用,建立完善畜禽养殖“过桥”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加强“过桥”协同,发挥畜牧系统的组织优势和协会、省农牧循环产业联盟等服务优势,营造支持“过桥”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扶持政策,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培训体系,构建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要搞好关闭搬迁后续跟踪服务,对转移到适养区临时养殖或在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相关部门要帮助落实养殖用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等相关手续,提供场舍设计、动物防疫、饲养生产等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防治污染的日常监管,对禁养区要进一步加强清理,防止非法养殖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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