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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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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3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27日09:38:02 打印此页 关闭
北关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城市化的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意见(试行)》等文件和相关政策,按照文昌路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结合北关村实际情况,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城市化发展,将北关建成一个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
按照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村民完全自愿,按区域村民全部同意的原则,先拆后建。以片区为界限,成熟一片(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拆除一片,建成一片,安置一片,滚动推进,稳步实施。
三、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和规划
全村以三大片区进行规划,文化路以北,定海路以东划为第一片区:定海路以西,莱州路以东划为第二片区:西北郊头为第三片区。
四、拆迁面积的确定及拆迁范围
1、依据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确认被拆迁人的宅基地面积(即拆迁面积),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产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房屋可由村委进行调解或由当事人提交烟台仲裁委仲裁(家庭内部产生争议的,由其自己负责,村委只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可由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全部争议人签字后,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予以拆除,待房屋产权明确后再补偿安置(家庭纠纷也可参照)。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一概不计于拆迁兑换面积。
2、拆迁范围为列入规划的本村民房,具体拆迁时间以村委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
五、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1、回迁安置补偿原则:按1:1比例置换(原住宅的安置补偿为商业30%,住宅70%;沿街房安置补偿原则见附件1)。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时进行补偿)。
2、被拆迁人增减可调换面积范围为:住宅面积20m内按单价每平方米5500元(含税价)计算,商业面积10m2内按每平方米6500元(含税价)计算,其余部分按照合作公司销售价格执行。
3、货币补偿价格:住宅按单价每平方米5500元,商业面积按每平方米6500元补偿。如村民需货币补偿,待回迁安置时由村委统一结算。
4、村民回迁房土地性质:沿街房、住宅均为国有出让土地。回迁楼房由合作公司统一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仅限原产权人)可按被拆迁人的意愿办理一个或多个不动产登记证,相关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可享受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办证期限: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半至三年。
5、旧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建筑材料归自己,被拆迁人放的的由合作公司统一拆除。
6、回迁楼房分配按照抓阄方式(分两次进行)分别确定楼房抓号的顺序和楼层,分得楼房楼层可由村民内部自行协商调换,如有调换,需到村委会办理相关调换手续,调换必须在被拆迁人与合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进行。
7、村民沿街房和村民商业房的安置办法:村民沿街房原则上原区域不动、朝向不变;村民商业房具体分配按抓阄方式进行。
8、住宅房拆迁安置过渡期租房补助按30个月工期计算,每平方米补200元(按照拆迁面积计算,如拆迁面积大于200m的按200m计算,由合作公司核实)。如工期顺延,按上述标准另行计付补助费。
9、按拆迁面积每平方米赠送200元的装修费用。
10、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必须确定所需楼房套数(楼房套数根据自己宅基地面积而定)及面积,协议签订后不得更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见附件2)
11、拆除旧房期限,以村委发布公告为准。
12、棚户区改造是按照“随拆、随建、随迁”分片进行,滚动进展,如因个别户不拆而影响全村的工程建设进程,经工作领导小组三次以上说服工作后仍逾期不拆的,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停发本户的全部福利。
六、如果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北关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安置补偿办法交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调整。
此方案经村民代表讨论决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
北关居委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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