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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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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03:16 打印此页 关闭

随着金税四期上线、税务与工商信息共享机制落地、“先税后证” 制度全面推行,个人股权转让已进入全流程强监管阶段。以往“低价转让避税”“阴阳合同逃税” 等操作已无生存空间,一旦触碰监管红线,转让方、受让方不仅要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股权转让的监管变化 当前个人股权转让的监管已形成“数据比对+流程管控+联合惩戒” 的闭环,三大核心变化重塑了转让合规要求: 1.转让价格实现精准管控,低价转让无空间 税务机关不再单一采信申报价格,而是通过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收益法等方式核定股权价值: •  若申报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将按净资产核定计税依据;  •  对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超50%的企业,需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确保转让价格公允性。 

   2.税务与工商信息实时共享,全程可追溯 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必须以税务申报完成为前提(即“先税后证”);金税四期系统可自动比对股权转让的申报价格、资金流水、企业净资产等数据,异常数据将触发税务预警。 3.全链条税务核查,资金流与业务流双向穿透 金税四期可实现对公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的双向穿透核查,不仅能追踪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路径,还能关联核查企业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数据,彻底封堵“账外收款”“拆分收入” 等避税漏洞。 个人股权转让绝对不能碰的8大红线  红线1:签订“阴阳合同” 拆分转让收入; 1.行为表现 转让双方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合同: •  阳合同:用于税务、工商备案,约定低价转让(如按注册资本或零对价转让),降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  •  阴合同:约定真实转让价格,转让款通过私户转账、关联方挂往来、实物抵债等方式私下支付,形成“申报收入” 与“实际收入” 的巨大差额。 

   2.监管核查逻辑 金税四期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价格与企业净资产、同行业股权转让价格,低价申报直接触发预警; •  穿透核查转让方、受让方及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查实私户收款、账外资金往来;  •  通过证人证言、合同补充协议等证据,锁定阴阳合同的真实交易安排。 

   3.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转让方构成偷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0.5倍至5倍的罚款;受让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样需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  刑事责任: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数额超过1万元,或经税务机关追缴仍不补缴的,构成逃税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红线2:提供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虚降股权价值; 1.行为表现 •  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虚构企业亏损、无形资产减值等事实,人为压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  •  篡改评估参数(如低估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或直接伪造评估报告提交税务机关,实现低价转让避税。 

   2.监管核查逻辑 •  税务机关会将评估报告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台账、同行业资产评估数据交叉比对,核查评估方法、参数的合理性;  •  对无形资产占比高的企业,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底稿,核实评估结论的真实性;  •  若评估价格与企业实际资产价值差异过大,税务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核定计税依据。 

   3.法律后果   广告      职称评审辅导,一对一全程服务,轻松拿证升级!  以正科技教育  查看详情           •  税务机关将按重新核定的股权价值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对转让方处以罚款;  •  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将被吊销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责任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情节严重的,转让方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红线3:无正当理由的低价/零对价转让股权; 1.行为表现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显著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当理由” 证明,常见情形包括: •  按注册资本或低于注册资本价格转让,忽视企业留存收益、无形资产等增值部分;  •  零对价转让股权,却未证明转让目的(如股权激励、亲属间无偿转让且无避税意图)。 

   ②监管认定的“正当理由”(仅以下情形可豁免核定) •  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  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低价转让股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如股权激励需备案且符合条件)。 

   2.法律后果 税务机关将按以下顺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  净资产核定法: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若企业有土地、房产等增值资产,需按评估价核定净资产);  •  类比法:参照同企业或同行业类似股权的转让价格核定;  •  其他合理方法:结合企业盈利能力、未来收益等因素核定。 

   红线4:隐匿或拆分股权转让收入; 1.行为表现 •  隐匿收入:将股权转让款以“借款”“咨询费”“服务费” 等名义打入第三方账户,或收取现金不申报纳税;  •  拆分收入:将一笔股权转让款拆分为多笔、多人收取,分散申报或不申报,规避税务核查。 

   2.监管核查逻辑 金税四期可实现“资金流+业务流” 的双向穿透: •  追踪转让方及关联方的个人账户流水,锁定异常大额收款;  •  核查“咨询费”“服务费” 等发票的真实性,查实无真实业务支撑的虚假开票;  •  关联核查企业股权结构变更与资金收款的时间关联性,确认收入性质。 

   3.法律后果 与“阴阳合同” 的法律后果一致,转让方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缴纳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逃税罪。 红线5:违规处理股权代持,规避纳税义务; 1.行为表现 •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签订代持协议,转让时直接办理名义股东变更,声称“代持还原” 不构成股权转让,拒绝申报纳税;  •  代持还原时以低价或零对价转让,无正当理由且未提供代持合法证明。 

   2.监管核查逻辑 •  税务机关不认可“代持协议” 的税务效力,认定名义股东变更即构成股权转让,需按公允价格申报纳税;  •  核查代持协议的真实性、代持资金的支付凭证,区分“真实代持” 与“以代持为名避税”。 

   3.法律后果 税务机关将按公允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若虚构代持协议避税,将按偷税论处,并处以罚款。 红线6:受让方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1.行为表现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实务中受让方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  未在支付转让款时代扣税款,或代扣后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配合转让方拆分收入、私户转账,逃避代扣代缴义务。 

   2.法律后果 •  受让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  •  若受让方与转让方串通逃税,将作为逃税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红线7: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恶意避税;   广告      山东自考成人本科(2026)  成人本科-贾老师教育  查看详情           1.行为表现 •  在税收洼地设立空壳公司,将股权转移至空壳公司后,利用当地核定征收政策(如核定利润率10%)降低股权转让税负;  •  拆分股权至多个核定征收主体,分散收入以适用低税率。 

   2.监管背景 2022 年起,国家已收紧股权转让的核定征收政策,明确“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彻底封堵此类避税路径。 2.法律后果 税务机关将追缴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税款差额、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按逃税罪追责。 红线8:虚构债务或关联交易稀释股权价值; 1.行为表现 股权转让前,转让方通过以下方式人为降低企业净资产,实现低价转让: •  虚构大额债务,通过“债务清偿” 转移企业资金,降低所有者权益;  •  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交易(如低价转让企业资产、高价采购关联方货物),虚减企业利润;  •  突击分配利润,将留存收益转为债权,减少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2.监管核查逻辑 •  税务机关将核查债务的真实性(如借款合同、资金流水、还款凭证),查实虚构债务;  •  关联交易将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纳税调整,恢复企业真实净资产;  •  突击分配利润的,将追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20%)。 

   3.法律后果 •  税务机关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  虚构债务、关联交易构成偷税的,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股权转让的合规参考 动作1:做好股权转让的价值核定,留存公允性证明; •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尤其对无形资产占比高的企业,需详细披露评估方法、参数及依据;  •  若为亲属间转让,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目的为“家庭财产分配” 而非避税。 

   动作2:规范资金流与申报流程,确保“三流一致”; •  股权转让款必须通过公户转账,备注“股权转让款”,留存银行回单;  •  按“先税后证” 要求,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材料,完成税务申报后再办理工商变更。 

   动作3:受让方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在支付转让款时,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留存代扣代缴税款凭证,避免因未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动作4:股权代持需提前规划,规范还原流程; •  代持协议需明确代持原因、权利义务及还原条件,留存代持资金支付凭证;  •  代持还原时,若涉及股权转让,需按公允价格申报纳税,避免被认定为“低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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