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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律师林维强最新胜诉案例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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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 更新时间:2026年11月05日15:34:44 【打印此页】 【关闭】

胜诉案例|网上买到假冒海信电视,成功退一赔三!莱州林维强律师代理(2026 鲁 0691 民初 5172 号)

【案情简介】 烟台一位当事人装修房屋,在拼多多店铺购买标注为全新海信 4K 100 寸智能语音液晶电视 4 台,合计支付货款 13789.82 元。收货后联系海信售后上门安装,海信工作人员核验发现:电视并非海信正品。


案涉电视外包装没有中文厂名、厂址、合格证、机身 23 位核验编码,无海信标识,实际尺寸和宣传的 100 寸严重不符,属于典型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店铺登记经营者为异地个人,沟通无果后,当事人委托山东生活帮律师事务所林维强律师起诉维权。


开庭时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法院现场拆箱查验,结合海信官方核验结果,认定商家以假充真、虚假宣传,销售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判决结果((2026)鲁 0691 民初 5172 号)


被告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3789.82 元;

被告付清货款后十日内,原告退回 4 台电视机,退货运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被告十日内支付三倍赔偿款 41369.46 元;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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