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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免掉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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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05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3日13:31:48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大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免掉了什么?

 --------------莱州律师对保险潜规则的拷问!!!

 

近期接触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莱州市虎头崖镇赵先生的案件,他在莱州市中华XX保险公司承保的第三者商业保险三十万元,并交纳了不计免赔的保费。入保以后,赵先生的车辆出险,造成损失六十余万元,扣除强制保险赔付的费用外,应当由莱州市中华XX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三十万元,但实际理赔时,莱州市中华XX保险公司只支付了保费二十四万余元。还有一个就是我自己的,我的车辆因为一点小事故被撞,保险公司定损四百元,我提交了四百元的修车发票,实际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支付了二百三十八元、、、、、、、

我做律师十几年了,人也不笨,应该说比一般人聪明(是别人说的)!还真搞不懂保险公司计算保费时的那种加、减、乘、除!标的赔款=(定损金额交强险赔款)X承保比例X事故比例X(1免赔率)—免赔额;第三者损失赔款=(定损金额交强险赔款)X事故比例X(1免赔率)—免赔额。就拿赵先生的车辆为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应当支付保费三十万元,实际只支付二十四万余元。我的理赔过程更简单,四百元变成了二百三十八!

连律师都搞不明白的计算方式说明保险公司有高人啊!追根溯源,都是不计免赔率、免赔额惹的祸!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无法理解的词语?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坑蒙客户时的惯用手段而已,目的就是等客户出险时少掏钱!不拿钱!借用一个简单的比方大家都会明白保险公司的丑恶嘴脸!这就如同我们到市场上去买菜,我们买一元钱一斤的萝卜,而卖菜的只给我们八两,我们问卖菜的:我们支付的是一斤的萝卜钱,为什么只给我们八两?另外二两哪去了?卖菜的振振有词的说:我们卖菜有亏损啊,你没看见水分都蒸发了吗?这是不计免赔率啊!你们出来买菜连这个都不懂吗?很容易理解,保险公司就是那个不讲理的卖萝卜人!我们就是吃了亏无法讲理的买菜人。如果我们问卖菜的:是如何计算的水分?卖菜的就会跟高明的保险公司一样,列出一系列的算式,直到我们晕倒!

说来说去,要解决问题还是要回归到法律上来,客户跟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建立合同关系时,对合同的条款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再签字,而实际履行时,很多保险公司根本不给客户保险合同!所给的保险固定条款也不给客户作解释(就是解释的话,十个人里面也有九个九不懂!)。我自己养车近十年了,每年都到保险公司入保,对承保比例、免赔率、免赔额等词语及所有保险条款的含义保险公司从来就没有给我解释过、、、、、、保险公司利用大量的专业术语及拗口的描述,使所有的保险条款模凌两可、无法理解,发生争议根本无法维权!保险公司制定这些条款的含义很明确,就是制造陷阱,减轻责任,规避经营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上述格式条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范畴。因此,上述条款涉嫌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条款。

我们到保险公司入保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在发生事故时要得到全部的理赔,保险公司按照标准费率收取保费就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理赔款的义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收取了我们一斤萝卜的萝卜钱,就应当交付给我们一斤的萝卜,不应该以任何名义的克扣!不足斤交付就是违约!

还有,车险就应该是对整个车辆承保,出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实际生活中,保险公司将车辆的玻璃破碎、车辆自燃等事项单立了险种,让消费者额外买单,大家都明白,扣除这些易发事件,保险公司的保险还有多少风险可言?为什么让消费者额外支付保费?说到底,保险公司就是借助自己的垄断地位变相敛财!

我著文讨伐保险公司是为了唤醒各位车主的维权意识,别再任人宰割了!大胆拿起法律武器,向保险公司开炮!消除所有的霸王条款,督促有关职权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为人民办点实事(别只为人民币服务,沦为保险公司的走狗!),清新一下空气,还人民以春天。

我期待着各位车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回归与觉醒,也期待着保险公司高管和政府官员良知的复苏!期待国家法制春天的早日到来。

                                   莱州律师:林维强

                                   电话:13906459923

                                  00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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