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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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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2日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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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
〔
2017
〕
6
号
各市人民政府
,
各县
(
市
、
区
)
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门
、
各直属机构
,
各大企业
,
各高等院
校
: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国发
〔
2016
〕
48
号
)
精神
,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
、
税费负担
、
人工
、
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
,
营造良好的
公平竞争环境
,
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现提出
以下实施意见
: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一
)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
对符合
“
三农
”
、
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
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
存款准备金率
。
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
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
持
。
对利率较低的涉农
、
小微企业贴
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
加强对开发性
、
政策性金
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
提高资金
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
先进制造业
、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使
用效率
。
充分发挥山东省市场利率定
价自律机制作用
,
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定价
,
在覆盖
风险的前提下
,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
(
责任单位
: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省金融办
、
省发展改
革委
、
省财政厅
。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
头单位
,
下同
)
(
二
)
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
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及各项服务价格政策
,
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
。
规范银信
、
银基
、
银
证等合作业务
,
清理不必要的资金
“
通
道
”
和
“
过桥
”
环节
,
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
引导金融
机构严格遵守
“
七不准
”
规定
,
严肃查
处以贷转存
、
存贷挂钩
、
借贷搭售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
对诚实守信
、
风险控制能力强
、
经济
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
,
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
准入门槛
、
降低保证金比例
、
提高担
保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更大支持
。
(
责任单位
:
山东银
监局
、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省金融办
、
省物价局
)
(
三
)
创新抵
(
质
)
押融资方式
。
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发展动产抵
(
质
)
押贷款业务
。
鼓励将作为
抵
(
质
)
押物的资产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
行托管或流转处置
。
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解决
动产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
建立完善新型资本要
素市场体系
,
更好发挥股权
、
农村产权
、
海洋产权
、
能源环境等交易市场的作用
,
加快建设统
一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
鼓励
发展以知识产权
、
股权
、
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
(
质
)
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
稳妥推进农村承
包土地的经营权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
(
责任单位
:
省金融办
、
人民银行济南分
行
、
山东银监局
)
(
四
)
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
、
创业板
、
“
新三板
”
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
鼓励
企业到香港
、
新加坡
、
美国
、
英国
、
德国等国
(
境
)
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
鼓励上市公司创
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
,
利用资本市场
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
促进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改革
发展
,
全面对接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
基金
,
综合运用私募股权
、
私募债权
、
股权质押等融资
方式
,
服务我省创新型
、
科技型
、
成
长型企业发展
。
协调推进省级政府直投基金进一步加快投资进度
,
加大投资力度
。
(
责任单
位
:
省金融办
、
省财政厅
、
山东证监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资委
)
(
五
)
着重拓展债券融资
。
鼓励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
中期票据
、
中小企业集
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
债
。
支持我省棚户区改造
、
保障房建
设等项目发行项目收益票据
、
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
积
极培育发债主体
,
建立债券融资后备
资源库
,
推动实体企业全面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
(
责任单位
:
省金融办
、
人民银行济南
分行
、
山东证监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国资委
)
(
六
)
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
积极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
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基于主体资本或净资产进行跨境
融资
,
最大程度地满足跨境融资需求
。
中
、
外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
允许在实需原则下结汇使用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
,
为企业提供融资与担保支持
。
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
业集团开办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
务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抓住国家逐步放开境外募集资金
回流和结汇限制的政策机遇
,
鼓励
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
。
(
责任单位
:
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
、
省金融办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一
)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加强经济和信息化
、
税务
、
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
,
促
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效落实
。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新材料
、
关键零部件
、
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
、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责任单位
:
省国税局
、
省地税局
、
省财政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
二
)
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
,
将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
加
、
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
,
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过
3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扩大到月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
责任单
位
:
省财政厅
、
省物价局
、
省地税局
)
(
三
)
继续停征
、
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
。
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违规设立
的政府性基金
。
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
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
零
,
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
7
项政府性基金
。
(
责任单位
:
省财政厅
、
省物价局
、
省
国土资源厅
、
省水利厅
、
省商务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林业厅
)
(
四
)
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
、
政府性基金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
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
单
,
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
。
重点跟踪涉企收费
目录清单落实情况
,
按照国家统一部
署
,
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
(
责任单位
:
省财政
厅
、
省物价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
五
)
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
建立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
,
严
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
,
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
赠
、
订购报刊
、
参加培训
、
加入社团
、
指定服务
、
考核评
比
。
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边界
,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
2018
年起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
(
责
任单位
:
省民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编办
、
省财政厅
、
省物价局
)
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
一
)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
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
18
%
执
行
。
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
,
通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
适当补助
。
(
责任单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财
政厅
)
(
二
)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完善公积金制度
,
严格执行缴存控
高保低政策
。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
企业可根据自
身生产经营情况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
会讨论通过后
,
在
5
%
至
12
%
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
比例
,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实施
。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
,
还可
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待效益好转
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
责任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
三
)
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
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
合理
控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
,
适当确定企业工资
指导线
。
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
,
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
。
切实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建立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
劳动
生产率提高
、
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
(
责任单位
: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四
)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以合法稳定住所
(
含租赁
)
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
,
在
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
、
就业年限
、
投资纳税
、
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
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
户门槛
。
认真贯彻
《
居住证暂行条例
》
和
《
山东省流动
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
,
规范居住证申
领条件和发放范围
,
丰富使用功能
,
积极推进城镇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
化
。
(
责任单位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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