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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撕毁送达回证 法院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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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5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01日14:14:46 打印此页 关闭

11月13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两名法警到当事人张某某家中送达判决书,谁知张某某竟然当场撒泼,将判决书和送达回证一并撕毁。11月22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妨害诉讼的当事人张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当事人张某某是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的被告,2017年6月,张某某在自家地里打农药,其妯娌王某某在自家的地里洗衣服,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撕打。报警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的治安责任,但对损失部分未达成协议。2017年9月,王某某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莱州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张某某,没有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反而采取了极端手段撕毁判决书和送达回证,扰乱法院秩序,践踏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张某某罚款3000元。

山东生活帮律师事务所提醒,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协助义务人,在诉讼活动中都要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因逞一时之快,而让自己吞下法律制裁的苦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莱州市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出现一例,打击一例,努力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上一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生活为标准 下一条:因果关系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坚持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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