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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与支部书记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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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95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3日13:24:40 打印此页 关闭

村委主任与支部书记谁说了算

                    ----------莱州律师对村委管理之怪现象的鞭策、批评与评析(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村村民可以直接直选当家人,体现村民自治的意志,是历史的进步。农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使村委会的工作正常有序,这套管理体制是科学有、利的。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几年来也产生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部分村庄的村主任与支部书记争权夺利,互相倾轧,使党的威信降低,村委会无法正常工作,一套科学的农村政务管理体制无法正常运行。

    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容忽视:

一、 村党支部“越权”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 把党支部对农村

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务无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

二、 村委会不能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

用弱化,出现“党支部靠边站”现象。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论高低,争权力。导致“两委”关系出现错位。

三、 村党支部与村委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使村里事实上存在

了两个决策中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造成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村庄成立两套领导班子,出现两套衙门同时执政的怪现象。

     四、个别政府官员对村委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管理不到位,束手无策,不敢迎刃而上,积极去解决问题,反而躲避退让,推行什么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一身兼制度,并利用各种权利渠道广而推广之,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弱化、抛弃党在基层组织中的监督、制约和领导作用,是历史的倒退。将村委会的公章收到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是对人民权利的一种践踏!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工作的坚强好后盾,保证了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是农村管理不可缺少的组织部分。不能因噎废食,摒弃党对农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村委主任与支部书记一身兼,表面上节省的是经费,实际上节省的是党的监督和管理,没有监督下的自治,膨胀的是权欲,损害的是人民利益和党的威信,等到问题出现了,民心也就离失了、、、、、

出现这么多不和谐的声音首先反省的应该是党支部,同时上面的党一定要管好下面的党,共产党人时刻不要忘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人的形象并不代表个人,说的话、办的事是代表着党,用一颗公心去做事,事事以身作则,群众认可了,威信上来了,关系也就捋顺了。

村民委员会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主任只是大会的负责人,是村民大会决议的执行者,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说,村委主任自己并无权,他的权利来自于村民,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 ,不得打击报复。村民有知情权、询问权、决议权、罢免权。不代表村民利益的权利是没有制约的权利,早晚要被水覆舟的! 

村委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碰撞是非常正常的,有了问题说明我们的制度和法律存在不足,需要完善,任何一项法律和制度都有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矛盾的存在是正常的,没有矛盾是不正常的。

好的共产党人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躲避问题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不管担任何种职务,都要认清自己的位置,明白是在为谁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执政的根本,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法律为准绳是村委工作的准则,民心向背是考察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把官职当公仆,把权力当责任,把领导当服务,不应争谁说了算,而应争谁干得好,应争应比谁能带领老百姓致富,尽快全面实现小康,谁能为党和人民带来最大利益,这是最根本的标准和尺度。

让我们一起奋斗,为村庄的民主、富强与和谐而努力!

                                    林维强

                                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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