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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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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14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3日13:25:27 打印此页 关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纠纷的多发案件,如何正确应对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社会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无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如医院门诊病例、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鉴定费单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如造成人身伤残的,当事人还应到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由物价部门对损害的财产进行定损并出具定损报告单。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协商包括自己与对方协商,也可以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调解,以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诉讼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的工作从立案开始到法院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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